为进一步便利和服务中国公民,更好地维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有关规定,并参照世界许多国家的做法,中国驻安哥拉大使馆决定自9月10日起正式开展在安中国公民自愿登记工作(以下简称“侨民登记”)。现将开展侨民登记事项告知如下:
一、 开展侨民登记的主要目的
(一) 便于大使馆了解在安中国公民的状况;
(二) 便于大使馆为在安中国公民颁发护照等领事证件;
(三) 便于大使馆在登记人有需要时及时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
(四) 便于大使馆在发生自然灾害、动乱等特殊情况时向在安中国公民提供信息或组织撤离,以减少同胞们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五) 便于大使馆紧急情况下协助在安中国公民与国内亲属进行联系;
(六) 便于大使馆在登记人出现意外状况时向当事人亲属提供协助。
二、 开展侨民登记的对象
(一) 登记面向所有在安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同胞;
(二) 在安中资企业可以企业团组名义负责组织本企业所有中国公民的登记工作。
三、 开展侨民登记的原则
(一) 侨民登记根据自愿原则进行,登记人应如实登记信息;
(二) 登记人的全部资料属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大使馆承诺不向任何机构或个人透露有关信息。
四、 开展侨民登记的办法
侨民登记操作详情请登录中国驻安哥拉大使馆网
站——领事业务—侨民自愿登记流程指南。
希望广大在安侨胞相互转告,踊跃参与!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