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哥拉有关部门近日重申携外币入出安国境相关规定:根据2006年1月20日《共和国日报》刊登的安国家银行第1/06号通知,“常住人口”可自由携带最多1.5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出境,入境时如超出此限,需向海关申报;“非常住人口”不受此限,但入境时如携超过1.5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需向海关申报,出境时可携超过1.5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但需向海关出示入境申报单复印件,带出境金额以不超过上述申报单额度为限。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安哥拉《外汇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我馆特此提醒入、出安哥拉国境的中国公民,遵守安方上述规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或造成损失。 驻安哥拉使馆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附:相关规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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